107篇论文被撤谁是赢家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4-06 04:09:04

  4月21日,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布声明,该集团旗下《肿瘤生物学》撤下所刊登的107篇论文。此次被撤稿论文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撤稿原因是论文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同行评审意见。

  “此次撤稿事件是2015年撤稿事件的延续。”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安诺杰说。此次撤稿是《肿瘤生物学》杂志利用2015年撤稿事件掌握的虚假同行评审信息反查了2012年至2016年发表的所有论文,从而发现这批“问题”论文。

  2015年8月,施普林格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发表的64篇中国作者的论文。被撤论文中出现了不同作者、不同评审人使用相同电子邮箱的情况,并由此确认论文发表的“第三方”存在弄虚作假。

  从2010年起,某知名医院医师林诚(化名)就走上了投稿的“长征路”。但是一直到2013年,他的论文还是因为语言不过关被拒稿。着急申请项目的他,终究是被游走在各个医院的第三方机构业务员吸引住了。

  “英文不是我们的母语,我的英文功底不过关,论文需要润色。”于是林诚花了2.4万元,把自己的论文交给了第三方,对方不仅把论文润色得“更像外国人写的”,还承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发表。

  林诚和记者说,在第三方的价目表上,不一样的期刊价格不相同,“影响因子高的杂志收费更高”。

  “幸运”的是,林诚交给第三方的那篇论文,成功发表在《肿瘤生物学》上。“不幸”的是,这篇论文也成了此次被撤下的107篇论文之一。

  采访中,林诚再三表示,此次撤稿论文事件定性应该是同行评议造假,不是论文造假,概念不同,性质更不能等同。“我能够保证,论文中的实验数据是真实的。至于第三方找到论文评审专家伪造同行评议,这个我完全不知情。”想想这件事,林诚有点无奈,“这就如同,将自己的‘孩子’交给保姆,结果保姆把‘孩子’卖了”。

  不过目前像林诚这样的医生想维权很难。“在投和论文买卖方面,我国目前没明确法律规定。而且,现在第三方公司都叫作科技服务企业,我们找不到处罚依据。”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调查组一位成员曾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施普林格出版集团调查后,确实发现与林诚类似的作者有不少,他们大多是通过“第三方”中介投稿。“‘第三方’中介对虚假同行评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出版界共同的‘敌人’。”安诺杰说。

  除施普林格撤稿风波之外,2015年3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撤销旗下12种期刊43篇论文,其中41篇来自中国,撤稿理由是发现第三方机构有组织地为这些论文提供虚假同行评审服务。2015年10月,爱思唯尔撤销旗下5本杂志中的9篇论文,论文全部来自中国,撤稿理由是论文的同行评审过程被人为操纵。

  不过,在与安诺杰交流时,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王春法指出,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

  对此,安诺杰回应,在撤稿事件中,出版集团确实存在期刊编辑对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期刊为啥不监管,为什么文章能发到假的邮箱里?”这样的问题让林诚困惑不已。

  “虽然此次撤稿规模大,但仍只是冰山一角,存在类似问题的期刊和论文远超于这个规模。” 第二军医大学海军医学系教授孙学军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中文期刊也存在同样问题,有人说‘问题更严重,只是因为鲜有人去追究’。”

  另一名知名三甲医院的专家也向记者感慨:“大规模撤稿的事情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临床医生需要门诊、需要手术、需要管理病人、需要进修学习交流,还得发学术论文。考核一个临床医生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人们越来越强调对医生的评审不能唯论文论,其实是看医术和实践水平。”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李义庭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2016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方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学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指出国家科学技术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适用于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将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实行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很大,再用文章去考核他们,确实有点强人所难。这样的评审标准本身就不符合实际。”李义庭说。

  除了定量评价外,在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黄力看来,评价体系应遵循分类评价、同行评议的原则,在全面掌握有关数据,包括论文数据的基础上,同行也可以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