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详情(附申报入口)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4-14 12:14:00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圳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市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

  2021年1月24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注:2020年深圳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人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另有安排

  职称评审条件依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专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并且开展评审。

  (一)第一类是申报人现在深圳市由单位缴交社保的,可通 过社保缴交单位直接申报,但该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 的不得申报(人才中介、有公司隶属关系的除外)。其中,非深 户申报人员要求至少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第二类是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 外地,但总部在深圳的,可通过总部单位申报,但要提交单位 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 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

  其中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在除法律和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有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专业方面技术人能在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受理申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