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范》明白准确地提出,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法律法规。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规范》还提出,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学生、小组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对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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