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建设工程(2023—2025)实施方案
来源:医疗期刊    发布时间:2024-02-17 07:36:0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22〕5号)和《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建议》(淄发〔2019〕13号)要求,全面推动我县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桓台名师、桓台名校长、桓台名班主任建设工程(2023-2025)。

  (一)桓台名师、桓台名校长、桓台名班主任建设工程,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强的专家型教师(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桓台名师重在培育工匠精神、精湛技艺和“双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具有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能够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专家型校长;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管理科学,育人能力与教科研能力突出的专家型班主任。

  (二)桓台名师建设工程计划遴选100名(含5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桓台名校长建设工程计划遴选10名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校(园)长;桓台名班主任建设工程计划遴选50名(含2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主任)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遴选人员作为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县教育体育局考核合格,分别认定为“桓台名师”、“桓台名校长”、“桓台名班主任”。

  1.在职在编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担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不含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副校长,以及担任教学任务的副园长,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含2018年)。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含幼儿园教师),近5年,承担的课时量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要求。申报乡镇系列,须具备乡镇学校任教经历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镇学校工作。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得到学生家长社会广泛尊重,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重大问题、未参与有偿补课、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失范等情况,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风格,积极开展教育学生的方式研究与应用,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领域处于领头羊,对所教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着非常丰富的教育教导学生的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学生、家长满意率高,同行专家认可,能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近5年,取得过以下5项条件中2-3项业绩,乡镇学校教师可放宽至取得过1-2项业绩:

  (1)本人在省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申报学科相关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2)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类学术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5)热情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获评县级优课一等奖或市省级优课;或获评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等次。

  4.引领和带动中青年教师逐步的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充分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5年,取得过以下3项条件中的2项业绩,乡镇学校教师可放宽至具备1项业绩:

  5.同等条件下,积极从事教育志愿服务,在县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者,优先推荐。

  1.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或承担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含2018年)。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近5年,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不含校本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课时量要求。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导学生的经验丰富,教育思想先进,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育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学业绩得到师生公认,成绩名列前茅。近5年来,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双创大赛获得过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和班主任能力大赛),以及在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活动中获得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4.近5年,主持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发表过与申报学科教学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与申报学科教学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或与任职专业(专业群)相同的教材。

  5.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探索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教学组织、实施形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训实习条件的建设,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在教学做合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建设有创新举措;改革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上的水准,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与任职专业有关的二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外的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近5年来,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在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引领和带动中青年教师逐步的提升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8.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成员前三名、市级精品课程主持人、市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市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主编等,可优先推荐。主动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市急需领域的教师申报可适当放宽。

  1.在职在编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含2018年)。正职校长任正职累计满2年(或任正、副校长累计满4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正职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副校长任职累计满4年,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乡镇系列,须具备乡镇学校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镇学校工作。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学生全面发展成效显著。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模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先进的教育方法的理念,教育视野宽阔,办学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规划学校发展能力和名校创建意识,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学校信息化建设。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认可。近5年,任职学校、教师团队或个人曾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4.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引领教师成长;治学严谨、廉政勤政、管理科学、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近5年,所在学校在本人任职期间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违规办学、师德失范等情况。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近5年,取得过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业绩,乡镇学校、县域高中学校校长可放宽至取得过1项业绩:

  (1)本人任期内所在学校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

  (2)本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成果主持人;或本人获得过市级基础教育成果奖,是成果主持人或申报人(前五位);或本人任期内所在学校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3)本人主持过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或本人任期内所在学校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

  (4)本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论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等。

  1.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含2018年)。正职校长担任正职满2年(或任正、副校长累计满4年),副校长(含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累计满4年。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校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方法的理念,较强的学校管理、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能力,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近5年,所在学校在本人任职期间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未出现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师德失范等情况。

  4.办学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发展思路清晰,勇于改革创新,任职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在全省、全市有一定影响力。近5年,任职学校新建成市级以上特色化专业、品牌专业,在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双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累计获得3个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积极承办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5.有较强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取得过以下5项条件中的2项业绩: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含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4)参与国家或省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等编写工作,或牵头市专业课课程标准编写。

  (五)桓台名班主任(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1.在职在编在岗的班主任,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累计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含2018年)。近5年,中小学班主任承担的课时量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要求。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关爱学生,模范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重大问题和师德失范情况,所带班级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具有较强的学生研究、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家校沟通能力强,研究成果优益。

  4.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思政工作成效显著。所带班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养全方面提高;班集体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带领指导班集体或学生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荣誉。善于学习和践行先进教育方法的理念,班级管理民主和谐、班级活动丰富多彩;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学生、家长、同行评价好。

  5.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能够积极帮助和带动中青年班主任持续不断的发展。获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在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工作室担任主持人、或在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能力比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同等条件下,积极从事教育志愿服务的或在县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者,优先推荐。

  采取个性化、导师制培养,通过集中面授、跟岗学习、经典研读、主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培训、特色培育。

  县教育体育局为工程人选选配专业的导师,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凝练个人教学主张,引领学校实现特色发展。(二)课题研究。

  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围绕学校管理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完整的课题研究全过程,提升其教科研及创新发展能力。对工程人选没有课题立项的设置专门课题,开展研究。(三)成果培育。

  工程人选要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学校管理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学科研成果,鼓励支持优秀者申报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撰写论文,出版学校管理方面的专著。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工程人选要注重实践研究,鼓励工程人选主持或承担对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形成产学研成果。(四)示范引领。

  县教育体育局利用网络站点平台,建立工程人选工作室,组建工作群组,形成学习共同体。县教育和体育局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的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选择2至4所薄弱学校、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名校长工程人选的结对学校和实践基地,促进区域、城乡学校协同发展。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每人应承担3—6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五)考核认定。

  桓台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周期为三年。培养周期结束,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依据工程建设目标、工程人选个人与学校发展规划等,对工程人选师德表现、学校改革发展、领导课程教学、创新教育管理、营造育人文化、带动乡村学校发展等工作实绩做综合考评。合格者,分别认定为“桓台名师”“桓台名校长”“桓台名班主任”。四、管理保障

  培养周期内,工程人选所在学校可统筹现有资金资源,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标准,规范开展集中培训、名校跟岗、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县教育体育从制度保障、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过程管理。

  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档案,加强培养全过程管理。依据其个人和学校发展规划,分年度对工程人选进行过程性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由培养单位在一些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三)终止情形。

  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1.桓台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

  (1)脱离本县或脱离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出现重大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参与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离开本县或调离校长岗位的(包括兼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任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未免校长职务的);

  (5)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风险问题、因学校管理问题出现重大舆情,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

  (6)本人或所在学校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

  经考核认定的桓台名师、桓台名校长、桓台名班主任要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我县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