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刊论文|陈学兵 刘一伟: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及机制分析
来源:医疗期刊    发布时间:2024-04-10 07:30:51

  原标题:集刊论文|陈学兵 刘一伟: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及机制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农村居民家庭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本文基于最新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数据,采取内生转换Probit模型,从土地资源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土地转出促进了农村家庭创业,但土地转入抑制了农村家庭创业,并且土地转入的负向作用要大大高于土地转出的正向作用;第二,异质性结果为,土地流转对“80后”农民、中部地区与基础设施好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更大;第三,家庭经济收入与农业劳作时间分别是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重要机制。因此,建议从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丰富土地流转形式入手,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理念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带动乡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形成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持久动力,进而实现乡村共同富裕。

  党的十九大报告说明,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继中国新农村建设战略后着眼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着力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战略,而且也是着眼于解决新时代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重大举措,尤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部署。其中,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任务,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基础和底线,而创新创业是推动乡村产业快速地发展的重要内生性动力。此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精确指出:党和政府要培育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等。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研究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无疑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有关家庭创业的研究大多分布在在宏观社会因素、中观家庭因素以及微观个体因素三个方面对家庭创业的影响。从宏观社会因素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资源约束和提高了居民的风险偏好,对家庭创业具有非常明显的正向影响,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能够降低健康因素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促进家庭创业。从中观家庭因素来看,家庭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会挤出劳动力供给和物质资本积累,明显降低了居民家庭创业决策,而家庭财富对家庭创业具有积极影响,家庭财富的积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创业。从微观个体来看,个体的金融素养可成为创业者处理问题的有效工具,增加创业的可能性,个体认知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创业意愿,居民对互联网的使用则能够增加家庭进行创业的概率。从以上文献回顾不难发现,国内学者虽已对家庭创业有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但是鲜有文章关注土地资源与家庭创业的关系,本文则从这两者关系入手,分析土地资源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

  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发展需要各种资源要素的集合,农村地区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就是土地资源,如何优化土地制度是推动农村地区创业发展的关键。为了盘活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激发农村生产活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指出要全力发展土地流转和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地权变更会导致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其结果就是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另一方面,土地作为农村居民的物质保障,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背景下,土地资源能够有效规避人们的风险,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家庭创业。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效果在学术研究领域仍未达成一致,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农村转型国家,农村经济社会变革迅速,仍然需要更为科学的方法和更具代表性的数据研究这一问题。

  基于此,本文采用最新的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采用内生转换Probit模型,实证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并建构农村居民家庭资源约束的影响机制,进而厘清土地流转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关系,这不仅对于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而且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甚至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起到启示。

  已有研究表明,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农村家庭的社会资本、农村家庭的财富以及农户的人力资本均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来看,信息技术的进步大大拓宽了农户的信息交流渠道,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譬如,互联网使用能够加快信息共享,对农村家庭创业产生了正向作用,智能手机同样与农村家庭创业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它能够增加农户的信贷可得性、缓解信息约束,间接促进家庭创业。另外,社会资本会对农村家庭创业具有积极影响。一个家庭的社会网络会增进家庭的民间融资,缓解金融约束对家庭创业的抑制,从而促进农村家庭创业。在农村地区,物质资源作为家庭创业的基础,一个家庭的财富水平无疑也会对家庭创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学者朱新蓉等研究之后发现,财富与家庭创业倾向显著正相关,当存在金融约束时,家庭财富对家庭创业的作用主要从农村地区驱动。同样对农村家庭创业产生影响的是农户的人力资本,农户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家庭进行创业概率的增加值越大,受过职业教育的农村家庭会更倾向进行创业。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资源优化与农村居民创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重点梳理土地资源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关系,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有关土地资源与农村家庭创业的研究相对较少,仅有数篇文献对土地流转与家庭创业的关系进行着墨。一方面,部分学者从农村土地确权的方面出发,窥探了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家庭创业的关系,发现土地确权有助于农村家庭创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土地确权推动了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并改善了农村家庭收入状况;但是,田勇发现农村土地征用对农村家庭创业没有显著影响,且土地确权对农村家庭创业利润没有产生积极效应。另一方面,有学者从资源约束的角度剖析了土地流转与家庭创业的关系,发现土地流转可提升农村家庭创业的概率,且信贷约束、社会保障与社会资本能够调节土地流转与家庭创业的关系。上述文献可知,土地流转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关系如何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基于此,我们不再提出土地流转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方向性的研究假设,仅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众所周知,资源、创业主体与创业机会是创业所需要的三个核心要素。其中,金融约束是影响农村家庭创业的最大资源要素之一。有研究发现,农村居民只有获取了大量的创业资金才会进行创业。因此,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有赖于家庭金融的可得性。农村家庭获取资金的渠道除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外,家庭的自有储蓄是开启创业活动最重要的启动资金。而土地资源所包含的权利能够改善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增加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一方面,土地的转出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进而为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提供足够初始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土地转出能够将农村居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而从事其他非农就业,这不但可以带来丰厚的工资性收入,而且农村居民可能迫于生活而选择家庭创业。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面,根据Eswaran和Kotwal(1985)的研究,随着家庭经济资源约束的不断宽松与租入土地的持续不断的增加,农村居民会降低雇佣他人劳动的可能性,进而持续不断的增加自己在土地上的劳动投入;换言之,农村居民租赁土地只会使得家庭自我耕地持续不断的增加,当租赁的土地足够多且超过一定阈值,农村居民才会选择家庭创业。由于中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主要以小面积租赁或者无偿租赁为主,这种低价或者无偿从亲友处租赁土地的农村居民是当下租赁市场的主体,这类租户仍然采用精细化生产方式,由此获得国家农业补贴维系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因此,虽然农村居民的土地租入提高了农户从土地上获取资源的能力,进而缓解家庭资源约束,但是也可能进一步刺激土地租赁者精耕细作的传统种植精神,进而将农村居民束缚到农村土地上。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土地转入通过提高农村居民农业上班时间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起到抑制效应。

  现有文献指出,中国创业活动存在非常明显的地域差异,无论是在创业环境还是创业政策方面,中国东部、西部与中部区域均存在巨大差异,尤其是农村居民在创业理念、风险偏好与创业资金方面存在非常明显差异。根据陈习定等的研究认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是影响农村家庭创业的主要的因素,交通基础设施通过影响家庭收入增长、要素流动以及金融供给等途径影响农村家庭创业。此外,青壮年农村居民更具有创新与冒险精神,且更易接受新事物,这部分群体具有更高的创业激情;恰恰相反的是,随年纪的增长,中老年农村居民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家庭创业,均可能更加保守。据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在地区、基础设施以及年龄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异质性。

  本文所使用数据源于最新的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以下简称“CFPS2018”)。CFPS数据采用多阶段、内隐分层、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从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162个区/县的649个村/居抽取并发放家庭户问卷,CFPS调查又分为四类不同主体问卷:成年人问卷、儿童问卷、家庭问卷与社区问卷,本文主要使用的数据均来自成年人问卷、家庭问卷与社区问卷。由于农村居民创业群体大多分布在在青壮年时期,我们选取了60岁以下的居民作为分析对象。对缺失值、错误值与奇异值处理后,最终得到含有5682个观测值的基准样本。相对于以往的同类研究,本文的数据相对较新,并且覆盖范围更广、样本量更大,从而更具全国层面的代表性。

  根据周广肃等(2015)对家庭创业的定义方法,本文选取CFPS2018问卷中“过去12个月,您家是否有共同生活的亲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这一问题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进行变量测算,回答“是”则赋值为“1”,回答“否”则赋值为“0”。

  参考王兴国等(2018)学者有关土地流转的研究,将土地流转划分为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两种情形。根据CFPS2018的问卷,本文选取“过去12个月,您家是否将集体分配的土地出租给了其他人?”这一问题来衡量农村家庭土地转出情况,根据问题“过去12个月,除去集体分配的土地,您家是否从别人或集体那里租用了土地,无论是不是需要租金?”来衡量农村家庭土地转入状况。这两个自变量均为虚拟变量,回答“是”赋值为1,回答“否”赋值为0。

  遵循研究文献的传统,尽可能消除遗漏变量导致的估计偏差,本文分别从个体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与乡村振兴变量三个维度选取控制变量。其中,人口学特征最重要的包含年龄(连续变量)、性别(女=0,男=1)、婚姻(已婚=0,未婚=1)、健康情况(健康=1,不健康=0)与受教育年限(0=文盲,6=小学,9=中学,12=高中,15=大专,16=本科,19=研究生)。家庭创业作为一项风险性的家庭活动,年龄与风险偏好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般而言,中国家庭深受“男主外,女主内”的儒家文化影响,农村男性居民可能对家庭创业的积极性更高;婚姻事关家庭创业风险的分担,已婚者可能有风险分担者,家庭创业的可能性更高;人力资本最重要的包含受教育程度与健康水平,一般而言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越高、健康水平越好,更有可能采取家庭创业的决策。

  本文设置的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规模(连续变量)、家庭存款金额(连续变量)与家庭重大事件(是=1,否=0)。一般而言,家庭规模越大的农村居民,其面临着更大生活上的压力与经济负担,限制了家庭资源约束,进而可能会影响家庭创业;但是,家庭规模越大,其更可能分担创业风险,且也可能外出就业增加家庭创业资金,进而影响家庭创业,所以家庭规模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息息相关。家庭存款金额意味着家庭面临的经济资源约束与家庭创业的初始资金,家庭存款金额越高的农村居民,可能家庭创业的可能性也更高。家庭重大事件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农村地区的家庭重大事件(红白喜事、子女升学等)往往会产生礼金来往,进而影响家庭创业的可能性。

  乡村振兴战略深刻影响农村居民的经济发展与日常生活。因此,本文选取与乡村振兴及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变量,具体分别包括政府办事拖延推诿(是=1,否=0)、政府信任程度(非常信任=5,很信任=4,一般=3,不信任=2,非常不信任=1)、政府补贴金额(连续变量)、社会保险(是=1,否=0)和基础设施(良好=1,差=0)。政府办事拖延推诿反映了政府办事效率,不仅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申请或者审批,而且也会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积极性。政府信任反映了政府为农村居民服务的态度和效率,在某一些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为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提供的社会环境。政府补贴金额直接影响家庭收入水平,这可能会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风险偏好。社会保险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安全网,具备极其重大的保障功能,能够消除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风险。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受制于农村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提供良好的先决条件。

  表1报告了本文变量的基本特征。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样本组之间,除了重大事件这一控制变量不显著,其他变量均具有非常明显差异。具体而言: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在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方面的差异均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土地转出比例大约是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的2倍,而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土地转入比例大约是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的2倍。在个体特征变量中,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年龄与年龄平方项低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男性比例、已婚比例、身体健康比例与受教育年限均高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上述变量除婚姻状况在5%统计水平下显著,其余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家庭规模、家庭存款均大于非家庭创业者,两项变量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从社会特征上看,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政府信任在5%统计水平下明显高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变量中,家庭创业者获得政府补贴的比例低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且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在5%统计水平下明显低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基础设施情况在5%统计水平下明显高于非家庭创业的农村居民。

  注:***表示1%统计水平下显著,**表示5%统计水平下显著,*表示10%统计水平下显著。

  由于非农生产预期收入和农业生产预期收入的高低关系,农民会自觉进行土地流转。所以农村居民土地流转的决策不是随机的,而是受制于诸多因素;同时,虽然模型中加入了诸多控制变量,但是依然面临着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参考Lokshin和Sajaia等文研究,采取内生转换Probit模型对土地流转和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本模型主要由两个方程构成,首先是一个二元选择方程:

  假设农村居民是风险中性的,土地流转产生的效用是影响农村居民作出土地流转决策的重要的因素。假设农村居民流转土地能获得的效用为U*ri,不流转时获得的效用为U*oi,(1)式中U*i=U*ri-U*oi,且为未观测的,但农村居民要不要进行土地流转是可知的,当U*i0,农村居民将选择流转土地,当U*i≤0时,农村居民将不会选择流转土地。Ui=1表示农村居民流转了土地(转出或转入),反之为0;Zi是影响土地流转的相关变量,γ是待估计参数,衡量各变量对农村居民土地流转的影响;ui为随机误差项。

  其中,U*Ti表示流转土地农村居民的创业概率,U*Ni表示没流转土地农村居民的创业概率,两者都是潜变量,无法观测。YTi分别表示流转土地农村居民是否创业,YNi表示没流转土地的农村居民是否创业,创业则赋值为1,不创业则赋值为0。XTi、XNi分别影响流转和没有流转土地农村居民创业的因素。βT、βN为待估计参数,εTi、εNi为随机误差项。判断存在选择性偏误的条件为:受不可观测变量影响,使得ui和εTi(εNi)的协方差至少一个显著不为0。

  内生转换模型将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看做数据缺失问题,基于选择方程采取完全信息极大估计法计算逆米尔斯比率,并将其引入结果方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测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大家可以利用内生转换模型估算的相关系数,对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影响的三种平均处理效应进行计算,即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对照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U)以及总体样本的平均处理效应(ATE)。

  因为ATU和ATE都包含了没有受到有关政策影响的样本的效应,其结果对政策评估的意义不大,最重要的估计参数是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即ATT。因此本文只估算ATT来衡量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的创业效应。假设Di=1为农村居民参与土地流转,Di=0为农村居民不参与土地流转。下面给出ATT的计算公式:

  λTi和λNi代表那些不可观测因素带来的选择偏差,δTi和δNi分别表示εTi和εNi与ui之间的协方差。

  表4显示土地流转与家庭创业模型联立估计的误差相关(ρ1和ρ0)及方程独立性Wald检验值等结果,结果显示方程独立性Wald检验值分别为48.65和19.97,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拒绝了选择方程和结果方程相互独立的原假设;同时模型拟合优度检验都在1%水平上显著。因此,本文采用的内生转换模型是合适的。

  表2第(1)列和第(3)列报告了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随年纪的增长,农村居民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的可能性均下降。婚姻对土地流转起到了积极效应,换言之,已婚的农村居民土地转入与土地转出的可能性均高于未婚的农村居民。家庭规模与农村居民土地转入与土地转出均呈现正相关,即家庭规模越大,农村居民土地转入与土地转出的可能性更高。家庭存款对农村居民土地流转起到了非消极作用,家庭存款金额越高,农村居民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概率更大。相比于家庭没发生重大事件的农村居民,家庭出现重大事件的农村居民土地转入的概率更低,但是土地转出的概率更大。政府信任与土地流转呈显著负相关,政府信任度越低的农村居民,其土地转入与土地转出的可能性更低。政府补贴对农村居民土地转出起到了负向作用,但是对农村居民土地转入起到了积极效应。社会保险对农村居民土地转出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对农村居民土地转入起到了负向效应。无论是土地转入还是土地转出,基础设施对农村居民土地流转起到了积极效应。

  从乡村振兴变量上看,无论农村居民土地是否流转,政府信任越高的农村居民,更可能进行家庭创业。政府补贴的未转出土地与转入土地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可能性更高,原因主要在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政府将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力度,而政府补贴能够放松农民的家庭资源约束。参与社会保险的转出土地农村居民更可能进行家庭创业,原因可能是乡村振兴将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可能具有分担风险的功能。无论是转出土地的农村居民还是未转出土地的农村居民,基础设施越好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可能性越高,这可以归因于乡村振兴将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注:***、**、*分别代表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表3报告了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影响的平均处理效应结果。土地转出时,ATT估计值为0.157,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所选农村居民样本中,进行过土地转出的居民家庭创业概率要比未转出土地的居民高出15.7%;而在土地转入的情况下,ATT估计值为-0.639,这表明土地转入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呈现出负向激励作用,未进行过土地转入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概率要比进行过土地转入的高出63.9个百分点。这也印证了本文研究假设1与研究假设2,土地流转确实会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造成影响。并且土地转入的负向激励作用要大大高于土地转出的正向作用。原因可能如下:一方面,土地租入会明显提升农村农民参与农业工作的概率而抑制了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同时土地转入者比土地转出者的经济压力更大,金融风险的增加也会带来创业风险增大和创业意愿降低。另一方面,新时代经济发展形势下,土地依赖型的创业模式已不再是主要流行趋势,这可能是土地转入的负向激励作用如此显著的原因。

  表6报告了不同条件下农村家庭居民创业意愿的高低情况。首先,在中部地区,土地转出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影响的正向激励作用要高于处于东、西部的农村家庭居民;在西部和中部地区更显著的是土地转入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阻碍作用,比东部地区要高出9%左右。这说明土地转出对中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创业激励作用最大,土地转入对西部与中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创业阻碍作用最大。

  其次,考虑了农村居民年龄因素,1980年正是国家改革开放初期,土地开放流转政策与市场经济都刚刚兴起,而40岁也正是创业的重要时期,因此将1980年作为关键时间节点来检验不同年龄分组下,土地流转对农村家庭居民创业的影响。根据结果得出,年龄确实会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八零前”农村居民还是“八零后”农村居民,转出土地都会对农村家庭居民创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转入土地则会产生显著阻碍作用。并且转出土地的“八零前”农村居民的创业概率要比“八零后”农村居民高出6.4%,转入土地的“八零前”农村居民要比同样进行了土地转入的“八零后”农村居民低8.5%。可见,土地流转对于“八零前”农村居民的影响要比“八零后”农村居民更加显著。

  最后,基础设施的异质性结果为,土地转出对于基础设施好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所起到的积极效应高于基础设施差的农村居民;而对于土地转入的农村居民而言,基础设施好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起到的负向效应低于基础设施差的农村居民。由此可知,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居民选择家庭创业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基础设施改善的情况下,土地流转才会对农村家庭创业产生影响。

  根据已有研究,家庭经济资源约束是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最核心因素之一,同时农村居民选择家庭创业相应地会减少直接参与农业工作的投入。因此,本文选择家庭经济收入和农业劳作时间作为影响机制变量来探究土地流转为何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

  表5第(1)列报告了土地转出对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发现土地转出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土地转出能够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状况。第(2)列报告了家庭经济收入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发现家庭经济收入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且回归系数符号为正,由此可见家庭经济收入与家庭创业具有正相关性。当农村居民转出土地时,能获得租赁金,这不仅仅可以改善家庭收入水平,还能够为农村居民家庭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表5第(3)列报告了土地转入对农村居民农业劳作时间的影响,结果显示与土地没有转入的农村居民相比,土地转入的农村居民农业劳作时间提高了约19.5%,可见土地转入明显提高了农村居民农业劳作时间。第(4)列报告了农业劳作时间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发现农业劳作时间与农村居民家庭创业呈负相关性,换言之,农业劳动制作时间越长,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可能性越低。众所周知,农业劳作时间意味着农村居民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农业生产中,这可能会影响农村居民将时间投入到家庭创业中,进而降低了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可能性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持续实施推进,新时代农民正在就业创业中实现转型,农民企业家不断涌现。那么,探究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因素无疑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最新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的数据,从土地资源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研究之后发现:第一,土地转出促进了农村家庭创业,但土地转入抑制农村家庭创业,并且土地转入的负向作用要大大高于土地转出的正向作用。第二,异质性结果为,土地流转对“80后”农民、中部地区与基础设施好的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影响更大。第三,家庭经济收入与农业劳作时间分别是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影响农村居民家庭创业的重要机制。

  事实上,中国的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家庭居民创业与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想要实现科学、健康、高效、可持续的乡村振兴发展新路径,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必须牢牢握住农村居民家庭创业这一关键抓手。具体而言,一方面,坚持“土地分置”的土地政策,加大土地经营权放活力度,不断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挥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并鼓励农村居民做到合理适当的土地转出,从而激励农村居民创业。同时,落实农村居民金融实物资产保护政策,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政策补助与支持,如完善政策、健全创业信息公布政策、制定兴农惠农政策等等,以此来降低农村居民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激励自主创业。

  另一方面,结合年龄特色和地区特色进行农村居民创业有关政策的落实,立足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发挥土地流转政策的非消极作用,鼓励农村充分的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提高农村家庭居民教育水平,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兴建学校,完善校园硬件设施,鼓励师资力量向农村地区倾斜,对农村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政策帮助与支持等。此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技术人才引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创新创业的基因深植于中国农村家庭居民的心中,也可以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新路径实现。

  作者简介:陈学兵,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是做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研究;刘一伟,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是做乡村治理与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