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刊论文 戴青兰: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与优化路径探索
来源:医疗期刊    发布时间:2023-12-21 11:36:25

  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地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对福建省解决农民就业,提升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制度瓶颈与市场经济改革推进逐渐脱节,福建省的农村集体经济,已逐渐趋于弱化,甚至会出现空心化趋势。但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福建省有关政策的出台,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三权分置”革新的推进,以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创新探索又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破除制度瓶颈,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提供了可能。本文在分析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史、发展形势、面临问题与制度革新的基础上,以及通过一系列分析法律制度、激励机制以及信息互动机制的建立对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对探索新时期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化路径提出部分政策建议。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说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也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在要求。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农村的集中体现。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韩松所述,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社区集体组织以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通过直接经营或者出资、发包、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价值增值,并以分配增值收益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集体及其成员权益的活动。此外,就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而言,根据我们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大概能分为两大类:一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形式。该形式的组织载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劳动产品统一分配的传统社区型集体经济。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该形式的组织载体为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以产权明晰为前提,通过劳动群众出资入股等方式将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实行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随着福建省农村经济发展下对农村公共品需求的增长,以及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式微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情况已没办法发挥其生产带动与社会保障功能,而近年来各项革新政策的推进则为农村集体经济破除发展瓶颈,迈向新发展阶段创造了可能。

  因此,本文将在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与制度革新的基础上,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机遇与优化路径。本文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概要;第三部分为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制度创新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化路径探索;第五部分为结论。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研究对象及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点,近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有学者从法律的视角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研究。张云华基于江堰市所出台的改革文件搭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框架,且从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法人地位等方面分析现有法律的缺陷。韩松则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史和多元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赵宇霞和褚尔康在回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阐述其相关概念在法律规范上的内涵和演化,并提出规范法人治理、界定组织职能、推展运营模式等完善法律制度的新思路。黄延信则从法理上辨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也有学者以农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的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进而提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方志权通过一系列分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的背景、成效,并认为其在资产量化、成员认定、股权设置等方面有一定的问题。基于此,他提出应当解决投资主体问题、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快立法等政策建议。杨一介基于新时期下经济基础变动情况对《宪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方面的要求给出了新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多元化形态。张晖则在分析农村集体经济演进历程和有一定的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这一问题提出应当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策支持以及公司化改造等政策建议。杨卫指出农村集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同时提出其经营方式和机制构建的新思路。何平均和刘睿从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点和现实困境出发,提出一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包含整合公共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推进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同样地,左臣明也基于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相应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建议,主要有选好带头人、创新发展途径、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合理分配机制等。梁昊则从历史的维度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以及当下所面临的困境,认为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引导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加强财税支持和组织建设等对策可以轻松又有效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之不同,孔祥智和高强则考虑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分析此期间农村集体经济的三个变迁阶段和所形成的三种发展模式,并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所面临的问题与所需的破解方式。

  以地区调研数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和道路进行探索也有相应的文献。吴晨采用广东省的实地调查资料,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和面临的挑战。周润书和程守红则以东莞市的资料为依据,分析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从农村集体经济的政治、经济、社会功能的视角分析其收不抵支的成因和解决方式。张茜以山东省东平县为例分析土地股份合作的有效性。许泉等以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最重要的包含资产和物业租赁、产业联合、政府救助三种形式,并进一步提出村际联合和跨地区发展的思路以试图解决农村集体经济所面临的困境。

  也有学者从土地流转的视角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罗必良认为,人格化农地市场的组织形式一定要满足既能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尊重农民土地人格化财产特性,又能在此基础上盘活农地经营权,吸纳现代市场要素进入,以此来实现土地规模经济效应。而由于农户在亲友邻居间进行土地流转的禀赋效应较低,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户的地缘作用和长期交互形成的声誉机制就能够为转出农户提供稳定预期并获得“非市场”的优势价格。屠世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利益在于其代表了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因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治理机制,这样做才能够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杨嬛比较分析不同合作机制下的集体机制实现形式及其效率,得出结论: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核心的多元化合作机制最为有效,最符合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此外还有学者从乡镇企业、政府等微观视角探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条件。其中,杨旭和李竣从乡镇企业改制的视角运用新结构经济学框架阐述了“村企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并进一步探索其发展趋势。郝亚光则探讨如何通过政府引导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综上可见,虽然已有众多学者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研究,但却鲜有学者利用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数据及制度革新的背景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而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承载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和未来趋势对农村经济发展趋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结合福建省及省内部分地市数据探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新趋势、新特点探讨如何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旨在对福建省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1983年10月,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相关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在改革作用下,20世纪80年代,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发生了快速转换,在第一轮承包期内,土地和生产性固定资产基本均分到户,只有部分村集体还保留少量机动地,土地的发包收入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中的地位迅速下降。且在改革初期,为避免原始农村集体组织“大锅饭”式的效率损失,在承包初期绝大多数村集体把资产能分的都分到户,集体资产所剩无几。由表1的福建省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也能够准确的看出,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一路下滑,到1989年时已不及1980年的一半水平。

  但在这一时期,同时也发生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注入了新的血液。改革开放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迅速增长,而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经济短缺”趋势仍在延续,多数消费品生产能力不足,多数国企又在计划经济所延续的约束下无法及时响应,迅速扩大生产,非公有制企业又过于弱小,此时乡镇企业便迅速跃上历史舞台,取得了绝佳的发展机遇。20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以“村企合一”的组织架构为特点,“村企合一”造就了企业家村官这一特殊群体,企业家的政治职务所提供的政治关联放松了乡镇企业的融资约束,使乡镇企业在政府担保、融资举债等事宜上获得种种便利,在市场经济中站稳了脚跟。

  20世纪90年代,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始显露出疲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计划经济夹缝中成长起来的乡镇企业相对非公有制企业逐渐丧失了优势,又受产权不明晰拖累,乡镇企业的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企业规模扩张的管理需要,因此,在乡镇企业式微的情况下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很快取代了乡镇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同时,在1993年,中央十一号文件开启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进程,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强调各地“原则上不应留‘机动地’”。第二轮土地承包阶段“增人不增地”与“机动地”严控的政策都极大削减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包收入,也造成了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陷入“空壳”的困境。

  然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相对应的,却是乡村经济发展进程中对公共品需求的迅速增长,由表1能够准确的看出,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在1990年之后又逐年攀升,在90年代末期已再次恢复到了80年代初期的水平。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政经合一”的特性,其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公共品供给的职责,而乡镇企业的衰弱与土地发包收入的下滑使得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越来越无法适应乡村经济快速地发展下暴涨的市场基础设施、生活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社会化服务需求,严重制约了乡村经济发展。由图1能够准确的看出,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在21世纪的增长趋势已不再强劲,绝对值增长率也呈波动下降,说明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弱化的实力已无法匹配高速经济稳步的增长的需求,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迈入21世纪的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陷入了长时期的低迷状态,至今都没办法摆脱“空心化”的困境。以泉州市为例,从表2中能够准确的看出,泉州市2015年虽然大部分村集体当年都有经营收益,但多集中在5万元之内,这对村庄建设的资金需求完全是杯水车薪;而在泉州市下辖的南安市,情况就更为严峻,虽然2014年至2016年有经营收益的村集体开始增多,但仍有60%以上的村集体无经营收益,且线万元收益以上集体占比相当小,与泉州市乡镇发达的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可谓大相径庭。

  由于经营收益能力低下,不足以满足公共支出增长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其实是依靠财政转移支付,由表3能够准确的看出,在漳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补助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66.02%;在南平市占到63.17%;在南安市占到54.31%,皆超过半数,说明农村集体经济严重依赖于财政输血,且漳州市与南安市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近年补助收入占比会降低,说明集体经济的转移支付需求对地方财政已造成了一定负担。

  在经营能力受限的情况下,福建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积极地进行了经济收入来源的拓展,特别是部分地区利用区位优势拓展土地发包和物业出租收入,但对于更广泛的不具备区位优势的乡村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就面临极大制约,从表3能够准确的看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体增长情况不容乐观。制约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经营能力的瓶颈主要是由主体缺位和产权不明晰所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长期以来不具有法人资格,基本还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管,这种“政经合一”的状况极度影响了集体经济的运营积极性。南安市统计资料显示,在408个村集体中,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达到了408个,也就是说南安市纳入统计的村集体中无一建立独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这种自我管理的状态使得目前运行的农村集体经济对成员权的界定各不相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是指农民基于其成员身份,针对农民集体就集体财产和集体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所享有的复合性权利。成员权不明确很可能对部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危害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而主体缺位与成员权不明的问题又衍生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流转困难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可流转的股权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它的价值,因此集体资产的股权只有实现自由流转,才能真正的完成对农村集体的生产要素来优化整合,才能真正的完成其作为生产要素的市场价值,模糊的股权界定限制了集体经济资产流转与质押实现,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资产的价值实现。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所面临的困境,近期国家、福建省及下辖地级市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制度,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缺位和产权不明晰问题。

  针对主体缺位问题: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白准确地提出将“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规定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在完善立法之后,还要推动各地设立农村股份合作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经营独立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之外,线日,晋江市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并向新成立的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颁发了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针对成员权不明问题: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的指导思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方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快速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按照“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2014年将两个国家级试点扩大到漳平、永安全市;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9月龙岩市真正开始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市208个村开展试点,其中漳平市被列入国家级整县制推进试点,长汀铁长乡、武平万安乡等2个乡被列入省级整乡制推进试点。2018年6月5日,漳州市南靖县共有375户农户获得确权颁证,拿到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漳州市首批分发到农户手上的土地经营权证书。

  针对股权流转及质押问题: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把握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快速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龙岩市2008年出台《龙岩市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印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对土地流转给予财政扶持,2015年又制定《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快速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建议》,2008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72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2016年上半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86.3万亩,流转比例达46.6%,其中家庭农场流转12.8万亩,占全市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4.8%。2016年泉州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开始试点,截至2016年年末,晋江、石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6.90亿元、5.54亿元,合计12.44亿元,同比增长21.89%,全年累计发放贷款8.74亿元,居全国前列;永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176.5万元,同比增长736.27%,全年累计发放贷款5708.5万元,居全省前列。晋江市制定出台了《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金融机构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予以贷款,贷款只针对用来生产经营性用途,暂不允许用于消费、购房等非生产经营性用途。其中对成员(即个人),贷款额度一般设定20万—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财务指标、财务制度、资产存量、资产质地等条件,视真实的情况给予贷款额度,并在2018年5月16日举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启动活动。

  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缺位、产权不明晰以及股权流转质押问题制度创新的实行,为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作为切实有效的便是“三权分置”机制下集体农地与建设用地的股份合作化经营。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公司的若干做法而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了每一位社员,以此来实现了产权明晰的目标,同时在社员资格、股份流转等方面的限制,使股权封闭在集体经济内部,也延续了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之后,通过股份权能改革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为农民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放开之前,以农地流转为基础的股份合作社占据主导地位。以泉州市为例,泉港区后龙镇东山、后田、土坑、许厝等6个村整合资源,合股创办金腊养殖有限公司,为参股村每年增收10万—30万元不等的收入;永春县湖洋镇白云村引进名贵中草药金银花种植项目,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推广规模化种植,试种45亩1.9万株,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3.7万元;德化县部分村集体采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土地入股等途径,结合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建设,推行农业产业综合经营性开发,如龙浔镇英山村淮山基地、葛坑镇富地村油茶基地等。

  农地股份合作机制的推广为农地规模化管理与多种经营提供了可能。农地股份合作社可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突破单一农业发展限制,寻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来源,探索生产服务、电商、物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全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形成规模优势,实现品牌运营。

  在传统农业发展基础上拓展农业生产服务,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农产品物流服务,增加产品附加值。例如石狮市湖滨街道玉湖社区拥有1家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玉湖果蔬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1家玉湖豆制品食品厂,村集体资产超亿元,2015年村财政收入达到1069万元。在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比较好的地区,探索“集体+电商”模式,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将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汇集到电子商务平台,破解农产品销售难题。2017年10月12日漳州市平和县电子商务协会、平和县小溪镇蜜柚协会联合阿里巴巴天猫聚划算平台、广东十记果业有限公司举办“中国柚都,柚乡四海”聚寻农福建蜜柚销售启动仪式,通过天猫、聚划算平台同步集中宣传和销售优质琯溪蜜柚,活动上线万斤,为馆溪蜜柚打通线上销售渠道、推广特色品牌提供了极大助力。在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集体+旅游”模式,整合土地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观光旅游。例如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开发海湾沙滩和战地遗址,盘活近300亩闲置土地用于景区建设和店面租赁,成功创建国家3A景区,年接待人数从2007年的5万人次跃升到2015年的40万人次,每年村财增加收入100多万元。

  根据《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土地均属于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前,具有区位优势的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资产租赁业务。以乡村民营经济蒸蒸日上的泉州市为例: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在通港路、村居民区等沿街建设50多间店面,每年收取稳定的门店租金40多万元;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开发海湾沙滩和战地遗址,盘活近300亩闲置土地用于景区建设和店面租赁,年增加村集体收入100多万元;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利用地处锦尚镇工业开发区的优势,建设人才公寓出租给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每年为村级集体增收50多万元;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整合闲置土地建设拥有33间店面的美食城,委托招标公司对美食城店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每年为集体增收63.1万元;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的村级市场翻修后,整体打包转租给第三方管理经营,每年租金纯收入40万元;东岭镇许山头村将原来荒废闲置的林果场改造成石材加工聚集区并出租,每年可收取租金60万元。泉州市德化县有37个村将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实现村集体增收261.32万元。

  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13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利用国有土地发展租赁住房相比,集体经济依据土地股份合作机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土地价格上避免了部分效率损失,具有一定成本优势。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公司而言对于建设租赁住房也就更为积极且意愿更加强烈。可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实现中央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新方法,也完全契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住房居住属性新定位,同时还给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提供了新的契机。

  首先,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股份合作社在强化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同时能够以“中间易”保障农村宅基地承包权,进一步主导农村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一直增长,农村宅基地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有闲置,许多村落的“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现象屡见不鲜。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股份合作社在福建省民营经济活跃的人口净流入城市周边发展能够盘活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弥补住房租赁市场,在城中村整治过程中替代原有城中村功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一直增长的居住需求。此外还能更加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股份合作社在福建省人口净流出地区的实现方式,通过集中宅基地经营权并盘活原有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乡村旅游服务等新经济,为目前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出务工农户提供部分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逐步优化城乡利益分配格局。其次,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股份合作社能利用组织优势吸引资本和人才投入并建立高效现代的运营管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以建设用地股份合作机制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投资巨大,而《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出台为集体经济建设租赁住房解决融资难题提供了出路。但由于农村地区的租赁住房租金普遍较低,投资回收期长,政策风险大,仍旧要解决租赁住房项目的金钱上的压力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充分依托自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争取政府公租房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除解决资金难题之外,缺乏高效的运营管理机构也是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所面对的重要难题,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股份合作社能够最终靠组建现代公司治理体制对租赁住房项目来管理,村集体行使对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通过村委会联合入股村民组建股东大会,并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机构化、规模化的运营管理,提升租赁住房品质,避免如从前“城中村”式的无序形式,提升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规模和专业水平,提升项目价值,以此来实现租金收益提升。

  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地方政府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各地方政府在现行的激励机制和各种各样的因素的诱导下,为了谋求各地方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地区之间竞争,从而忽视了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对现行中央政府针对地方政府竞争制定的激励制度做修改和完善,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跨区域协作发展模式。

  区域协作的必要性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三种场合:其一,地区间互相竞争,进而发生利益冲突;其二,地区利益与区域全局利益不一致;其三,地区间合作能发挥合力,从而显著提升效率。对此,本文认为实现区域协作与协调发展必须要有适当的制度来支撑。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

  (1)法律制度。法律在区域协作与协调发展中所发挥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常常被忽视。对比美国,我们得知我国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限制地区间贸易障碍和壁垒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仍相对较少,应当进一步完善。

  (2)激励机制。区域协作主要是地方政府之间联合与协商,共谋区域利益最大化,避免零和博弈。此时,上级政府通过制定合适的激励机制以及在税收、财政、政策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引导,可以轻松又有效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信息互动机制。有效的区域联合与协作,应当是建立在相互间产业理念共识、体制的衔接与利益互补基础上。这需要各个区域首先要建立一种信息对称机制,相互交底,相互研究,明确联合与协作的基础、条件、目标和方向;其次要可以通过建立诸如产业体系调整、地方政策调整、生产力要素整合等调整机制,进而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最后,区域联合与协作还要建立对话机制,进而能解决纠纷,消除误解。

  上述三种制度的调整可以轻松又有效地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跨区域协作发展模式,以此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优化。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福建省农村经济中一直占据着主体地位,不仅为农村承担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和产业服务,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史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和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空心化”阶段。但随着福建省农村经济发展下农村公共品需求的暴涨、农业规模化生产推进和农村宅基地空置问题加剧,式微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已不足以满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需求。因此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皆推出了各项政策革新,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缺位、产权不明晰以及股权流转质押问题,旨在破除农村集体经济破除发展瓶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向新发展阶段迈进。本文在分析福建省省市各项制度创新的背景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优化路径进行了探讨。以农村土地合作社为代表的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实现了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的有效整合,打破了小农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的“零和博弈”,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可能,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开拓了新的空间。因此,新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应当充分的发挥农村土地合作社形式优势,建立集体农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治理;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股份合作社,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为目前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出务工农户提供部分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逐步优化城乡利益分配格局。

  此外,各地方政府在现行的激励机制和各种各样的因素的诱导下,为了谋求各地方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地区之间竞争,从而忽视了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对现行中央政府针对地方政府竞争制定的激励制度做修改和完善,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跨区域协作发展模式。具体而言,通过对法律制度、激励机制以及信息互动机制的完善,可以有效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跨区域协作发展模式,以此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优化。

  作者简介:戴青兰,福建南安市人,泉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