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诉花钱发表论文被骗有关部门介入后对方如数退还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3-30 20:25:48

  “交了3万多,论文没发表,对方要扣17000元的费用。”近日,安徽合肥市民程先生(化姓)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黄石一家教育咨询公司以发表论文为由,骗了其17000元。极目新闻记者及时将该线索向黄石市场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了反馈,在有关部门介入后,1月22日,这家教育咨询公司如数退还了剩余的款项。律师提醒,代写、代发论文违法。

  “拨打过12345市民热线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过多次,始终没得到说法。”1月15日,合肥市民程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称,2020年12月份,自己因为科研任务的需要,欲在杂志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他在网上搜到黄石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可以承接此项“业务”。2020年12月4日,通过网上联系,对方一名工作人员加了其微信,双方经过协商,以61800元的价格,在教育部某杂志上刊发一篇10000字的稿件。当年12月8日,他与对方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30900元预付款。

  在程先生提供的协议中,记者看到,这家教育咨询公司承诺在2021年12月份刊发6个版面的内容,如果因“论文质量上的问题发表不成功一律全额退款”。

  “到了去年6月份,基本上联系不到人了。”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去年下半年,他开始在微信上询问论文发表的进度时,对方始终不回应。

  “协议上明明白白写得很清楚,如果刊发不了全额退款。”程先生气愤地介绍,到了2021年12月份,他打电话给该公司负责人袁某时,对方却表示要扣除22540元“各项费用”,否则不予退款。在今年1月2号以后,程先生先后两次收到了共8360元的退款,但事实上,公司仍扣了两万多元的费用。

  无奈之下,程先生查到该公司注册地址在黄石市黄石港区,遂向黄石市民热线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1月4日,对方再次退回了2540元,仍有17000元不予退还。

  “2021年2月签订核心期刊写代发合同两份,共缴纳定金11880元。合同约定应分别于2021年9月和2022年1月发表成功,如果发表不成功,公司会全额退款。可是已经到了合同期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也没有发表出来,公司拒绝退款,毫无诚信可言,欺骗消费者。”在某投诉网站上,一名姓杨的网友留言称该公司“欺骗消费者”。

  记者在网上查到此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在黄石市黄石港区,注册投资的金额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某。在程先生提供的协议中,该公司地址却是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我们是合法的公司,如果是合同诈骗怎么管理部门没查我们?”1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此公司负责人袁某,针对该公司近期频频发生的合同纠纷,对方表明了自己的公司经营合法,不存在有欺诈行为。并承诺“所有的纠纷都会立即处理好”。

  1月16日,程先生表示对方主动联系他,再次退还了2000元,当日,极目新闻记者将该线索向黄石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黄石港公安分局进行了反映。1月17日,有关部门约谈了此公司负责人,经过调查后认定是合同纠纷,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进行起诉。

  教育咨询公司代写、代发论文合法吗?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贤根介绍“《著作权法》上规定,署名权不能转让,但是如果现实中真的转让了,并不会违反法律,只是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方贤根介绍,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买卖、文或项目申请书”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教育部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解决的方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方贤根说,如果论文是原创作品,代写、买卖行为只是涉及作者将署名权转让给了他人,虽然论文属于他人的原创作品,即使代写、买卖也不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但如果论文,就可能侵犯著作权。

  合同违约和合同诈骗有本质上的区别。合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纠纷则是,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有某些欺骗性的因素。

  对于代写合同,法院的判决多为“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协议无效”进行定论,并要求全额退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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